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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布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通知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0-04-04
施行日期
2000-04-04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696 字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布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通知

(国办发〔2000〕30号 2000年4月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环保总局提出的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共计18处)已经国务院审定,现予发布。

建立自然保护区,对于保护我国珍稀濒危物种和自然遗迹,维持基本生态过程,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白音敖包等18处自然保护区在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方面具有稀有性、代表性和典型性,在保持水土、调节气候、保持生态平衡方面将发挥重要作用。自然保护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制定和实施有利于自然保护区保护和建设的政策措施,认真组织编制自然保护区保护和建设规划,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建立精干高效的管理机构,不断提高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水平。

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名单

(共计18处)

内蒙古自治区

白音敖包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赛罕乌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黑龙江省

三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宝清七星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福建省

厦门珍稀海洋物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江西省

井冈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湖北省

五峰后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湖南省

永州都庞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大瑶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北仑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重庆市

金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四川省

长江合江--雷波段珍稀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云南省

西双版纳纳版河流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无量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西藏自治区

羌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青海省

循化孟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

灵武白芨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西天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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