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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外事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98-06-08
施行日期
1998-06-08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964 字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外事

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1998年6月8日 国办发〔1998〕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外事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国务院外事办公室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5号)的规定,设置国务院外事办公室。国务院外事办公室是协助总理办理外事事务的办事机构,同时承担中央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事机构的职责。

一、职能调整

撤销原挂靠在国务院外事办公室的中国国际问题研究中心,其人员并入外交部中国国际问题研究所。

二、主要职责

(一)对国际形势和执行外交政策中的重大问题、外事管理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二)承办中央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和办公会议的会务工作,催办会议决定事项。承办外事协调工作。

(三)代党中央、国务院拟定和修订外事工作的某些全国性规定;审核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重要外事规定。

(四)办理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送中央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和国务院的有关重要外事问题的请示、报告。

(五)承办中央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和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国务院外事办公室设3个职能司:

(一)秘书行政司

负责文电管理、日常文书和行政事务,兼管人事、党务工作。

(二)外事管理司

承办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中央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和国务院审批的有关重要外事问题的请示、报告。

拟定外事工作的某些全国性法规文件或提出修订意见;审核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要外事规定;起草中央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和国务院对各地区、各部门申请外事审批权的批复;对外事管理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和提出改进意见;对执行有关政策和规定中出现的问题及对在外事工作中违反规章制度和外事纪律的重大事件提出处理意见。

(三)政策研究司

对国际形势和执行外交政策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承办中央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办公会议以及专题协调会议的会务工作。

四、人员编制

国务院外事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为2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司局级领导职数6名。

国务院外事办公室机关党的工作由国务院办公厅机关党委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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