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规原文库 › 行政法规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为甘肃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为甘肃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遇难同胞举行全国哀悼活动的通知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10-08-14
施行日期
2010-08-14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290 字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为甘肃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遇难同胞举行全国哀悼活动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10]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甘肃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10年8月15日举行全国哀悼活动。全国和驻外使领馆下半旗志哀,停止公共娱乐活动。

请你们接到通知,立即将有关要求落实到相关单位,按照国旗法规定当天应当升国旗的场所、机构和单位均应下半旗志哀。下半旗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降至旗顶与杆顶之间的距离为旗杆全长的1/3处;降下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再降下。

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四日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遇到类似问题?在线问一问
智能助手即时解答,需要时由 赵跃律师 本人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