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规原文库 › 行政法规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委员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委员会主要职责和组成人员的通知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99-10-01
施行日期
1999-10-01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549 字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委员会主要职责和组成人员的通知

(国办发[1999]86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的有关规定和近几年来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委员会成员工作变动较大等情况,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就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和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一、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和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指示。

(二)审议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工作的有关规章和规定。

(三)审议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建设发展规划和防空袭方案及其保障方案。

(四)监督检查中央国家机关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及人防建设规划执行情况。

(五)协调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建设和发展中的重大事项。

(六)战时负责组织中央国家机关及其在京直属单位的人民防空工作。

二、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委员会组成人员(表格略)

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为该局的内设机构。

今后,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委员会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时,由成员单位提出意见,经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并报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委员会主任批准。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九年十月一日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遇到类似问题?在线问一问
智能助手即时解答,需要时由 赵跃律师 本人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