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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国科协外事审批权问题的复函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88-06-28
施行日期
1988-06-28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222 字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国科协外事审批权问题的复函

(国办函〔1988〕30号)

国家科委、中国科协:

你们一九八八年五月二十日《关于中国科协外事审批权限问题的请示》(〔88〕科协发外字206号)收悉。

国务院同意中国科协根据有关规定自行审批国家科委 授权范围之内的出国(包括赴港澳地区)和来华事项。中国科协负责人出访由国家科委审批,其中相当副部级以上人员和著名科学家出访,由科委会签外交部(或国务院港澳办公室)报国务院审批。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八八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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