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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改名为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85-12-16
施行日期
1985-12-16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209 字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改名为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一九八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为了加强新时期的语言文字工作,国务院决定将原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改名为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仍为国务院的直属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令,促进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继续推动文字改革工作,并做好有关的社会服务工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仍由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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