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规原文库 › 行政法规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22-12-08
施行日期
2022-12-08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450 字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22〕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23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2022年12月31日至2023年1月2日放假调休,共3天。

二、春节:1月21日至27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28日(星期六)、1月29日(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节:4月5日放假,共1天。

四、劳动节:4月29日至5月3日放假调休,共5天。4月23日(星期日)、5月6日(星期六)上班。

五、端午节:6月22日至24日放假调休,共3天。6月25日(星期日)上班。

六、中秋节、国庆节:9月29日至10月6日放假调休,共8天。10月7日(星期六)、10月8日(星期日)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疫情防控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2022年12月8日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遇到类似问题?在线问一问
智能助手即时解答,需要时由 赵跃律师 本人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