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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7年第六届全国城市运动会承办地点的函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2-09-26
施行日期
2002-09-26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154 字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7年第六届全国城市运动会承办地点的函

(国办函[2002]82号)

国家体育总局:

你局《关于由武汉市承办第六届全国城市运动会的请示》(体竞字[2002]135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现函复如下:

同意2007年第六届全国城市运动会在湖北省武汉市举行。

国务院办公厅

二00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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