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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3年“五一”放假调休安排的通知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3-04-21
施行日期
2003-04-21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207 字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3年“五一”放假调休安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减少人员大范围流动,进一步做好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国务院决定,今年“五一”按法定假日休假,暂不实行长假制度,具体通知如下:

5月1日-3日为法定假日,5月3日(星期六)的公休调至5月5日(星期一)休息,5月4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放假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做好医疗防疫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

200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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