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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黑龙江省通北林业局扎音河施业区经营权属问题的批复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87-06-16
施行日期
1987-06-16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375 字

国务院关于黑龙江省通北林业局扎音河施业区经营权属问题的批复

(国函〔1987〕108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黑政发〔1987〕9号《关于对我省通北林业局与海伦县林权争议问题处理意见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通北林业局是国家计委批准的大中型森工企业,扎音河施业区是该局的组成部分。现再次确认扎音河施业区的权属归通北林业局。

二、在经营方式上,考虑到该局的特殊情况,本着兼顾国家、企业、地方利益的原则,扎音河施业区16、39、41、42、43五个林班由通北林业局直接经营,其余部分由通北林业局交给海伦县的双河、通肯河、景家店三个林场经营。这三个林场的生产建设和经营管理由海伦县负责。

三、从一九八八年起,国家相应减少通北林业局五万立方米木材上调任务,请你省相应核减核局的财务包干指标。

为尽快落实上述精神,请你省负责办理有关事项。

国 务 院

一九八七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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