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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对外开放黄石市的批复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93-02-18
施行日期
1993-02-18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213 字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对外开放黄石市的批复

(国函<1993>19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将我省黄石市列为全国沿江对外开放城市的请示》(鄂政发<1992>15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进一步对外开放长江沿岸城市黄石市,实行沿海开放城市的政策。对黄石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所需进口设备,以及国内不能满足供应的为发展出口农业而进口的加工设备,在一九九五年底以前,免征进口关税和产品税(增值税)。

国 务 院

一九九三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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