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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设立无锡海关的批复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88-01-04
施行日期
1988-01-04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201 字

国务院关于设立无锡海关的批复

(国函〔1988〕3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八七年八月二十九日《关于设立无锡海关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无锡海关(处级)。

二、人员编制为八十人。人员来源,在海关系统和现有党政机关人员中调剂,不从社会上招收。

三、所需办公、生活用房及开办费由无锡市人民政府负责解决,交通工具和检查仪器设备由海关总署配备。

具体事宜,请你省与海关总署商办。

国 务 院

一九八八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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