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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设立幼鱼保护区的决定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81-04-22
施行日期
1981-04-22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454 字

国务院关于设立幼鱼保护区的决定

(1981年4月22日)

为了保护大黄鱼和带鱼的幼鱼繁殖成长,国务院决定从1981年4月22日起,在东海和黄海设立两个幼鱼保护区。具体位置和时间如下:

一、大黄鱼幼鱼保护区位置:以下列各点顺次连结的直线所围的海域:

1.北纬29度、东经122度45分之点;

2.北纬29度、东经123度15分之点;

3.北纬27度30分、东经122度之点;

4.北纬27度、东经121度40分之点;

5.北纬27度、东经121度10分之点;

6.北纬27度30分、东经121度10分之点;

7.北纬29度、东经122度45分之点。

二、带鱼幼鱼保护区位置:以下列各点顺次连结的直线所围的海域:

1.北纬34度、东经121度23分之点;

2.北纬34度、东经121度53分之点;

3.北纬31度30分、东经123度27分之点;

4.北纬31度30分、东经122度57分之点;

5.北纬34度、东经121度23分之点。

时间:每年八、九、十月份禁止机动底拖网渔船进入生产。

各有关单位应切实遵守,并希望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渔船予以合作。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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