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湖南省撤销涟源县设立涟源市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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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湖南省撤销涟源县设立涟源市的批复
(国函〔1987〕103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八七年三月十七日《关于撤销涟源县设立涟源市的请示》收悉。同意撤销涟源县,设立涟源市(县级),以原涟源县的行政区域为涟源市的行政区域。
国 务 院
一九八七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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