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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湖北省撤销宜都县设立枝城市的批复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87-11-30
施行日期
1987-11-30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138 字

国务院关于湖北省撤销宜都县设立枝城市的批复

(国函〔1987〕191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八七年九月二十一日《关于设立枝城市撤销宜都县的请示》收悉。同意撤销宜都县,设立枝城市(县级),以原宜都县的行政区域为枝城市的行政区域,市人民政府驻陆城镇。

国 务 院

一九八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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