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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二类口岸的通知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98-08-28
施行日期
1998-08-28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248 字

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二类口岸的通知

(国函[1998]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截止1997年底,全国二类口岸总数已达350个。二类口岸作为一类口岸的补充,为改善地方投资环境,发展地方外向型经济起到了积极作用。但近年来,二类口岸审批过多、过滥,布局不合理,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日益突出。为加强口岸规范管理,进一步提高口岸开放的水平,国务院决定对全国的二类口岸进行清理整顿,自发文之日起暂停审批二类口岸。具体工作由海关总署商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国务院

一九九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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