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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植物油料加工问题的通知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58-03-01
施行日期
1958-03-01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601 字

国务院关于植物油料加工问题的通知

(1958年3月1日)

植物油饼是植物油料产区农村的主要饲料和肥料,植物油料加工厂应该设置在原料产地,才能及时地保证农村对于植物油饼的需要。城市工矿区和出口需要的油脂,在原料产地将油料加工后,调出成品是合理的。但是,目前不少植物油料加工厂却分布在远离原料产地的城市和口岸,这样不仅在原料和油饼的往返运输当中浪费了很大的运输力、人力和财力,更重要的是已经不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为此,对植物油料加工有关的几个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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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植物油料加工厂的设立方针,应该是分散设立在原料产地,以便就地加工油料和就地供应油饼。现有设在大、中城市的植物油料加工厂,应该向原料产地迁移。今后需要新建植物油料加工厂的时候,只许在原料产地设立。

二、对于城市需要的油脂和副食品,必须保证供应,需要的工业原料和饲料,应该给以适当照顾。需要返还原调出植物油料地区的油饼,应该按照当地的价格供应给农业社和农民,往返的费用全部由加工部门负担。

对于国家必不可少的出口植物油料,各地必须按照国家计划保证完成。

三、北京、上海两市的植物油料加工设备向其它省、自治区原料产地迁移,各省之间加工设备的调整,以及北京、上海两市同有关省、自治区之间植物油料供应和植物油饼返还等问题,责成轻工业部、粮食部商同地方统一进行安排。

四、各省、自治区对于所辖境内有关植物油料加工厂的分散和统一安排问题,由各省、自治区人民委员会自行处理。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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