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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服兵役取得军龄的人员转业后计算工作年限和工龄问题的决议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56-02-24
施行日期
1956-02-24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112 字

国务院关于服兵役取得军龄的人员转业后计算工作年限和工龄问题的决议

(一九五六年二月二十四日发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服兵役取得军龄的人员,复员转业后参加国家机关、事业部门和企业部门工作的,他的军龄应当计算为工作年限或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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