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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暂不进入苏领空进行沿中苏国界航空摄影的批复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85-06-27
施行日期
1985-06-27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171 字

国务院关于暂不进入苏领空进行沿中苏国界航空摄影的批复

(国函〔1985〕97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黑政发〔1985〕58号文收悉。

考虑到目前中苏关系虽有一定改善,但两国边境地区军事对峙状况没有改变,尚不宜向苏方提出我越界航摄问题。在我边境地区航摄时飞机不要越入苏方领空,对航摄不到的个别地区,请采取其他权宜办法解决。

国 务 院

一九八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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