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规原文库 › 行政法规 › 国务院关于改变乡一级民族民主联合政府的批

国务院关于改变乡一级民族民主联合政府的批准权限问题给河北省人民委员会的批复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56-07-02
施行日期
1956-07-02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138 字

国务院关于改变乡一级民族民主联合政府的批准权限问题给河北省人民委员会的批复

(1956年7月2日)

5月24日(56)族王字第2号报告收到。关于改变乡级的民族民主联合政府为民族乡或一般乡的问题,可由省、自治区人民委员会自行审批,抄送内务部和民族事务委员会备查,不必报请国务院批准。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遇到类似问题?在线问一问
智能助手即时解答,需要时由 赵跃律师 本人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