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改变乡一级民族民主联合政府的批准权限问题给河北省人民委员会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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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改变乡一级民族民主联合政府的批准权限问题给河北省人民委员会的批复
(1956年7月2日)
5月24日(56)族王字第2号报告收到。关于改变乡级的民族民主联合政府为民族乡或一般乡的问题,可由省、自治区人民委员会自行审批,抄送内务部和民族事务委员会备查,不必报请国务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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