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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撤销吉林省郭尔罗斯前旗的建制成立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的决定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55-09-27
施行日期
1955-09-27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487 字

国务院关于撤销吉林省郭尔罗斯前旗的建制成立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的决定

(1955年9月27日)

根据吉林省人民委员会报告称:吉林省郭尔罗斯前旗(简称郭前旗),东邻扶余县,南邻农安县,西邻长岭、开通两县,北邻大赉、乾安两县、辖十四个区,一百五十一个街村。总面积七千二百十九平方公里。人口为二十万零四千八百人,其中汉族十八万五千零四十五入,佔总人口的百分之九十点三五,蒙族一万六千七百人,占总人口的百分之八点一五强,满、回、朝鲜、锡伯等民族三千零五十五人,占总人口的百分之一点五弱。一九五二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公布后,在蒙族聚居地区成立了一个相当于区的查干花努图克蒙族自治区和四个自治村。自治区、村成立后,对蒙族人民政治、经济和文化事业的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公布后,蒙族干部和群众提出将该旗改建为自治县的要求,并已注意培养了蒙族干部,成立自治县的条件已经具备,特决定:

一、撤销郭尔罗斯前旗和相当于区的查干花努图克蒙古族自治区及四个自治村的建制,成立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

二、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的行政区域,仍为原郭尔罗斯前旗的行政区域,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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