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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授予和晋升李小刚等37名同志海关关衔的命令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4-06-25
施行日期
2004-06-25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654 字

国务院关于授予和晋升李小刚等37名同志海关关衔的命令

(国函〔2004〕50号)

海关总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衔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决定:

一、以下5名同志由二级关务监督关衔晋升为一级关务监督关衔:

李小刚 海关总署科技发展司司长

朱高章 海关总署国际合作司司长

孟宪起 海关总署驻俄罗斯使馆海关参赞

倪治安 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副主任

郗治安 广州海关关长

二、授予以下1名同志二级关务监督关衔:

魏欣平 郑州海关副关长

三、以下31名同志由三级关务监督关衔晋升为二级关务监督关衔:

马 勇 海关总署办公厅助理巡视员

高融昆 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副司长

刘学新 海关总署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司副司长

肖逢刚 全国海关信息中心副主任

王小丁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主任

杨 嵘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副主任

冯士斌 全国海关信息中心广东分中心主任

臧玉健 呼和浩特海关关长

石修建 沈阳海关党组纪检组组长

胡 薇(女) 长春海关党组纪检组组长

史文炎 浦东国际机场海关关长

陈丽黎(女) 南京海关党组纪检组组长

张震元 南京海关助理巡视员

柏华冰 苏州海关关长

许宗茂 合肥海关副关长

钱明城(女) 厦门海关副关长

邹朝银 厦门海关党组纪检组组长

宫云岐 青岛海关副关长

陶 行 黄岛海关关长

梁铁鹰 郑州海关调查局局长

陈大进 广州海关副关长

何应欢 拱北海关党组纪检组组长

吴中杰 海口海关副关长

贾洪光 成都海关党组纪检组组长

齐 兵 重庆海关党组纪检组组长

冯建鄂 西安海关副关长

宋立强 乌鲁木齐海关副关长

克依纳木 乌鲁木齐海关副关长

于志力 喀什海关关长

谢春锦 上海海关高等专科学校副校长

王培荣 上海海关高等专科学校纪委书记

国务院总理 温家宝

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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