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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批准劳动部组织简则的批复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已废止
公布日期
1956-09-17
施行日期
1956-09-17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97 字

国务院关于批准劳动部组织简则的批复

(1956年9月17日 (56)国议齐字第76号)

劳动部:

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组织简则,希即依照施行。原则批准省、直辖市、市劳动厅、局组织通则,可即发布试行。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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