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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扩大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范围的批复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20-12-14
施行日期
2020-12-14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485 字

国务院关于扩大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范围的批复

国函〔2020〕168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国家发展改革委:

你们关于扩大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范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扩大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以下简称昆山试验区)范围至昆山全市。

二、昆山试验区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加强两岸产业合作,支持台资企业转型升级,促进两岸中小企业深度合作,在两岸贸易便利、科技交流、金融合作等方面先行先试,推动两岸人才交流合作,进一步促进两岸产业融合发展。

三、国家发展改革委、江苏省人民政府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托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部省际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强对昆山试验区建设发展的指导和服务,继续推动昆山试验区建设促进两岸产业合作转型升级的先行先试区、两岸中小企业深度合作的重要载体、两岸交流合作模式创新的示范平台,及时总结推广昆山试验区好经验和好做法。

国务院

2020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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