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规原文库 › 行政法规 › 国务院关于成立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成立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99-10-20
施行日期
1999-10-20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862 字

国务院关于成立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国发〔1999〕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决定成立“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的职责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是国务院主管全国老龄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老龄事业发展战略及重大政策,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实施老龄事业发展规划。

(二)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做好维护老年人权益的保障工作。

(三)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加强对老龄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推动开展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

(四)指导、督促和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老龄工作。

(五)组织、协调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有关老龄事务在国内的重大活动。

二、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主 任:李岚清(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

常务副主任:司马义·艾买提(国务委员)

副 主 任:多吉才让(民政部部长)

徐荣凯(国务院副秘书长)

张左己(劳动保障部部长)

黄晴宜(中组部副部长)

委 员:刘 鹏(中宣部副部长)

贾 祥(中直机关工委副书记)

李明豫(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副书记)

李荣融(国家计委副主任)

张保庆(教育部副部长)

江家福(国家民委副主任)

杨衍银(民政部副部长)

段正坤(司法部副部长)

高 强(财政部副部长)

孙树义(人事部副部长)

郑一军(建设部副部长)

艾青春(文化部副部长)

曹荣桂(卫生部副部长)

李树文(广电总局副局长)

张发强(体育总局副局长)

桂晓风(新闻出版署副署长)

唐天标(总政治部副主任)

倪豪梅(全国总工会副主席)

沈淑济(全国妇联副主席)

张文范(中国老龄协会会长)

三、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政部,办公室主任由多吉才让同志兼任,具体工作委托中国老龄协会承担。办公室的职责、人员组成等问题由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研究确定。

今后,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如调整成员,由所在单位与委员会办公室协商后,报委员会主任和常务副主任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日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遇到类似问题?在线问一问
智能助手即时解答,需要时由 赵跃律师 本人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