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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开放石臼港的批复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85-08-27
施行日期
1985-08-27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274 字

国务院关于开放石臼港的批复

(国函〔1985〕132号)

交通部:

你部(85)交水监字626号文《关于石臼港对外国籍船舶开放的请求》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开放石臼港。其港区范围,中外籍船舶进出石臼港的航线等问题,由你部和总参谋部等有关部门具体商定。

二、同意在石臼港设立口岸检查、检验等机构和日照市人民政府口岸管理委员会,共增加人员编制一百四十四人。各单位的具体人数,由国务院口岸领导小组和劳动人事部共同下文通知。

三、石臼港对外开放前,由国务院口岸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派人参加验收,合格后由交通部对外公布正式开放时间。

国 务 院

一九八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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