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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开放容奇港和开辟容奇至香港客运航线的批复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86-09-29
施行日期
1986-09-29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228 字

国务院关于开放容奇港和开辟容奇至香港客运航线的批复

(国函〔1986〕134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开辟容奇至香港客运航线的再次请示》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开放容奇港和开辟容奇至香港的国轮客运直通航线。

二、同意在容奇港设置口岸检查检验机构,增加人员编制一百七十七人。

三、容奇港正式开放前,由国务院口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由你省正式宣布通航日期。

四、其它有关事项,由国务院口岸领导小组和劳动人事部行文通知。

国 务 院

一九八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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