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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家级海洋类型自然保护区的批复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90-09-30
施行日期
1990-09-30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271 字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家级海洋类型自然保护区的批复

(1990年9月30日)

国家海洋局:

你局一九八九年六月二十四日《关于审定国家级海洋类型自然保护区的请示》(国海管字[1989]56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立以下五处国家级海洋类型自然保护区:

昌黎黄金海岸自然保护区(河北省昌黎县)

山口红树林生态自然保护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合浦县)

大洲岛海洋生态自然保护区(海南省万宁县)

三亚珊瑚礁自然保护区(海南省三亚市)

南麂列岛海洋自然保护区(浙江省平阳县)

二、上述海洋类型自然保护区由国家海洋局负责建立并进行管理,各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应积极支持配合。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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