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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建立三亚亚龙湾国家旅游度假区的批复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92-10-04
施行日期
1992-10-04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220 字

国务院关于建立三亚亚龙湾国家旅游度假区的批复

(1992年10月4日国务院,国函〔1992〕141号发布)

海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将亚龙湾、万宁、桂林洋旅游区确定为国家旅游度假区的请示》(琼府〔1992〕7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建立三亚亚龙湾国家旅游度假区,实行海南特区和《国务院关于试办国家旅游度假区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2〕46号)规定的有关政策。亚龙湾国家旅游度假区的具体地点、范围和规划,由国家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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