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将辽宁省庄河县列为边境县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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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将辽宁省庄河县列为边境县的批复
(国函〔1987〕178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
你省八月三日辽政发〔1987〕85号《关于将庄河县列为边境县的请示》收悉。同意将庄河县列为边境县。
国 务 院
一九八七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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