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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大编制审查委员会改为国务院编制工资委员会的通知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55-01-22
施行日期
1955-01-22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297 字

国务院关于大编制审查委员会改为国务院编制工资委员会的通知

(1955年1月22日)

为了紧缩全国国家工作人员的编制,本院已经在一九五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发布命合,决定成立国务院编制审查委员会。现在鉴于调整国家工作人员薪资待遇这项工作,也需要和编制工作同时结合进行,因此,决定将编制审查委员会扩大,改称为国务院编制工资委员会。编制工资委员会以贺龙为主任,习仲勋为副主任,钱瑛、马文瑞,章乃器、刘澜涛、杨尚昆、安子文、萧向荣、王子宜、李景膺、范醒之、陈养山、张苏、届武、齐燕铭、张策、曾-凡、龚子荣、章夷白、刘墉如为委员。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曾-凡兼任办公室主任,陈一平、于光漠、金树望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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