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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有关问题的批复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4-10-26
施行日期
2004-10-26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234 字

国务院关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有关问题的批复

(国函[2004]90号)

发展改革委、商务部:

你们《关于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请示》(发改外资[2004]187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废止2002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由原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联合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由你们发布,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为保证工作衔接,原目录自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施行之日起停止执行。

国务院

二00四年十月二十六日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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