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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冲击铁路确保铁路运输安全畅通的公告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89-06-07
施行日期
1989-06-07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467 字

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冲击铁路确保铁路运输安全畅通的公告

最近,一些城市和地区相继发生冲击铁路、拦截列车、破坏铁路设施等严重威胁铁路运输安全畅通的恶性事件,给国民经济、人民生活和社会秩序带来重大损失和影响。为确保铁路运输安全畅通,促进经济发展,便利人民生活,维护社会安定,特公告如下:

一、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安、铁路部门,要把保障铁路运输安全畅通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由领导同志亲自负责,组织足够力量,确保铁路运输畅通无阻。

二、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冲击铁路车站,破坏铁路设施,在线路上设置障碍,以及卧轨强行拦截列车等。一旦发生上述中断铁路运输或威胁铁路运输安全的违法犯罪情况,各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和武警部队,可采取一切必要手段予以排除,并依法惩处。

三、各地武警部队要抽调适当警力,加强铁路重点部位的保卫工作,帮助铁路部门维护好站车治安秩序。对带头闹事和进行破坏的,要坚决予以打击,绝不手软。

四、铁路运输部门的职工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严格纪律,坚决制止无票乘车,确保铁路运输安全畅通。

以上各点,各地要迅速广为宣传,坚决贯彻执行。

一九八九年六月七日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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