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规原文库 › 行政法规 › 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自今年7月份起

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自今年7月份起全部实行工资制待遇的通知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55-06-18
施行日期
1955-06-18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400 字

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自今年7月份起全部实行工资制待遇的通知

(1955年6月18日)

为了统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制度,决定自今年7月份起全部工作人员一律实行工资制待遇。除另有正式命令下达外,特先通知下列各点:

一、改工资制的各项办法于6月底才能发出,各省市在未接到正式命令前,自7月份起可先将包干制的人员按现行工资标准一律改为工资制待遇,俟正式命令下达后,按新工资方案再行结算。

二、全部实行工资制后,工作人员住用公家房屋、使用公家家具、水电等收费办法, 7月份应积极准备, 8月份起一律按新办法收租收费。7月份仍照旧,未收者暂不收。

三、少数多子女的包干制工作人员改为工资制待遇后,若实际收入减少,其减少部分不予保留。但因减少以致生活确有困难者,可用机关福利费酌予补助。

四、1954年12月底以前的军队转业人员,仍实行包干制者在此次改行工资制待遇后,如工资收入低于包干制收入时,其差额部分可暂予以保留。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遇到类似问题?在线问一问
智能助手即时解答,需要时由 赵跃律师 本人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