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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机构调整的通知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已废止
公布日期
2005-02-26
施行日期
2005-02-26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238 字

国务院关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机构调整的通知

(国发[2005]4号 2005年2月26日)

为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强化监督执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国务院决定:

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调整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格为正部级,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单设,为副部级机构,作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管理的国家局。

上述两个机构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另行印发。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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