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机构调整的通知
本站法条索引:
按条文查看「哪些指南讲到了这一条」
国务院关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机构调整的通知
(国发[2005]4号 2005年2月26日)
为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强化监督执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国务院决定:
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调整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格为正部级,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单设,为副部级机构,作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管理的国家局。
上述两个机构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另行印发。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遇到类似问题?在线问一问
智能助手即时解答,需要时由 赵跃律师 本人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