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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4-09-23
施行日期
2004-09-23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148 字

国务院关于同意黑龙江省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国函[2004]80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请示》(黑政发[2004]2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驻地由道里区石头道街迁至松北区世纪大道。搬迁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

国务院

二00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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