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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陕西省铜川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3-09-30
施行日期
2003-09-30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145 字

国务院关于同意陕西省铜川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国函[2003]103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铜川市人民政府迁移办公驻址的请示》(陕政字[2003]33号)及有关补充报告收悉。同意将铜川市人民政府驻地由王益区红旗街迁至耀州区正阳路,所需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

国务院

二00三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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