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规原文库 › 行政法规 › 国务院关于同意陕西省撤销长安县设立西安市

国务院关于同意陕西省撤销长安县设立西安市长安区的批复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2-06-02
施行日期
2002-06-02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183 字

国务院关于同意陕西省撤销长安县设立西安市长安区的批复

(国函[2002]45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西安市长安县撤县设区的请示》(陕政字[2001]68号)收悉。同意撤销长安县,设立西安市长安区,以原长安县的行政区域为长安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韦曲镇。

长安区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经费和人员编制由你省自行解决。

国务院

二00二年六月二日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遇到类似问题?在线问一问
智能助手即时解答,需要时由 赵跃律师 本人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