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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陕西省撤销宝鸡县设立宝鸡市陈仓区调整宝鸡市行政区划的批复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3-03-01
施行日期
2003-03-01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322 字

国务院关于同意陕西省撤销宝鸡县设立宝鸡市

陈仓区调整宝鸡市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03]35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宝鸡市宝鸡县撤县设区的请示》(陕政字[2001]69号)及有关补充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宝鸡县,设立宝鸡市陈仓区,将原宝鸡县的胡店乡、虢镇、天王镇、拓石镇、坪头镇、贾村镇、县功镇、阳平镇、桥镇、千河镇、周原镇、香泉镇、凤阁岭镇、慕仪镇、新街镇、播溪镇、赤沙镇、钓渭镇划归陈仓区管辖。区人民政府驻虢镇。

二、将原宝鸡县的金河乡、陵原乡、硖石乡、蟠龙镇划归宝鸡市金台区管辖,晁峪乡、八鱼镇划归宝鸡市渭滨区管辖。

陈仓区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经费和人员编制由你省自行解决。

国务院

二00三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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