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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陕西省撤销临潼县设立西安市临潼区的批复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97-06-25
施行日期
1997-06-25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147 字

国务院关于同意陕西省撤销临潼县设立西安市临潼区的批复

(国函[1997]57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临潼县设立西安市临潼区的请示》(陕政字(1996)86号)收悉。同意撤销临潼县,设立西安市临潼区,以原临潼县的行政区域为临潼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骊山镇。

国务院

一九九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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