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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都兰蒙族自治区、天峻藏族自治区改设为县及达日县人民委员会的成立给青海省人民委员会的批复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55-10-31
施行日期
1955-10-31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341 字

国务院关于同意都兰蒙族自治区、天峻藏族自治区改设为县及达日县人民委员会的成立给青海省人民委员会的批复

(1955年10月31日)

青海省人民委员会:

你省一九五五年九月四日(55)会民字第四六四号报告及内务部转报你省民政厅一九五五年九月七日(55)民民字第四七○号报告均悉。同意你省以下行政区划和建制的调整:

(一)海西蒙藏哈萨克族自治州所辖的都兰蒙族自治区和天峻藏族自治区都已分别召开了人民代表大会,改设为县;都兰县人民委员会于一九五五年七月二十一日正式成立,天峻县人民委员会于一九五五年七月二十日正式成立。

(二)果洛藏族自治州所辖的连日县人民委员会于一九五五年七月十六日在才日哇正式成立,辖区包括莫巴、红科、桑日麻、红果麻、得合托、周吉击化、多尔哇、冈巴、达哇等部落及查郎寺、利毛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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