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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6-07-06
施行日期
2006-07-06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146 字

国务院关于同意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国函〔2006〕57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贵阳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请示》(黔府呈〔2005〕5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贵阳市人民政府驻地由贵阳市南明区市府路迁至贵阳市乌当区林城东路。搬迁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

国 务 院

二○○六年七月六日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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