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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贵州省设立遵义市汇川区的批复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3-12-26
施行日期
2003-12-26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271 字

国务院关于同意贵州省设立遵义市汇川区的批复

(国函[2003]135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设立遵义市市辖汇川区的请示》(黔府呈[2001]3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设立遵义市汇川区。汇川区辖原属红花岗区管辖的董公寺、高桥2个镇,上海路、洗马路、北京路3个街道,长征镇的坪丰居委会、坪丰村,原属遵义县管辖的高坪、板桥、泗渡、团泽4个镇。汇川区人民政府驻南京路。

汇川区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红花岗区和汇川区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勘定。

国务院

二00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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