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调整若干铁路管理局的设置给铁道部的批复
本站法条索引:
按条文查看「哪些指南讲到了这一条」
国务院关于同意调整若干铁路管理局的设置给铁道部的批复
(1955年9月9日)
铁道部:
铁道部铁密劳组刘(55)字第六五○号报告悉。同意将哈尔滨铁路管理局划分为哈尔滨铁路管理局和潘阳铁路管理局,并将所属区管分局改为运输分局性质;将重要铁路管理局迁至成都,改为成都铁路管理局,共下仍暂不设分局;将灭水铁路局迁至兰州,改为兰州铁路管理局,其下暂不设分局;具体划界问题由铁道部研究决定。
关于将古冶、天津两个分局合并为天津分局,将北京、丰台两个分局合并为北京分局,以及将现行「运输分局」改称「铁路分局」等问题,可由铁道部自行决定。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遇到类似问题?在线问一问
智能助手即时解答,需要时由 赵跃律师 本人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