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粤东行署迁驻汕头市、粤中行署迁驻佛山市给广东省人民委员会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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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粤东行署迁驻汕头市、粤中行署迁驻佛山市给广东省人民委员会的批复
(1955年9月23日)
广东省人民委员会:
内务部转报广东省民政厅一九五五年八月十八日(55)民民字第一五七八号报告收悉。同意粤东行政公署自潮州市迁驻汕头市;粤中行政公署自江门市迁驻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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