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规原文库 › 行政法规 › 国务院关于同意甘肃省撤销庆阳地区设立地级

国务院关于同意甘肃省撤销庆阳地区设立地级庆阳市的批复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2-06-22
施行日期
2002-06-22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205 字

国务院关于同意甘肃省撤销庆阳地区设立地级庆阳市的批复

(国函[2002]55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庆阳地区设立地级庆阳市的请示》(甘政发[2002]2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庆阳地区和县级西峰市,设立地级庆阳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西峰区长庆北路。

二、庆阳市设立西峰区,以原县级西峰市的行政区域为西峰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九龙南路。

三、庆阳县更名为庆城县。

国务院

二00二年六月二十二日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遇到类似问题?在线问一问
智能助手即时解答,需要时由 赵跃律师 本人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