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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南省调整邵阳市市辖区行政区划的批复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97-08-29
施行日期
1997-08-29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368 字

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南省调整邵阳市市辖区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1997]83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邵阳市市辖区行政区划的请示》(湘政(1997)13号)和有关补充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新邵县的陈家桥乡划入邵阳市市区。

二、同意撤销邵阳市的东区、西区、郊区,调整设立邵阳市双清区、大祥区、北塔区。

双清区:辖原东区的龙须塘、汽车站、小江湖、火车站、桥头、东风路6个街道和原郊区的火车站、高崇山、城东、石桥、云水、鸡笼6个乡。区人民政府驻建设路。

大祥区:辖原西区的城北路、红旗路、中心路、城西、城南、百园春6个街道和原郊区的城南、雨溪、面铺、檀江、蔡锷、板桥6个乡。区人民政府驻西湖路。

北塔区:辖原东区的江北街道,原郊区的茶元头、江北、田江3个乡和从新邵县划入的陈家桥乡。区人民政府驻江北大道资州。

国务院

一九九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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