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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南省永州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0-05-14
施行日期
2000-05-14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138 字

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南省永州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国函[2000]41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永州市人民政府驻地自芝山区迁至冷水滩区的请示》(湘政[1999]16号)及有关补充报告收悉。同意永州市人民政府驻地由芝山区徐家井路迁至冷水滩区逸云路。

国务院

二000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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