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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北省公安县严家咀乡划归湖南省沣县领导给湖北、湖南两省人民政府的批复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55-02-15
施行日期
1955-02-15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142 字

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北省公安县严家咀乡划归湖南省沣县领导给湖北、湖南两省人民政府的批复

(1955年2月15日)

湖省人民政府北、湖南省人民政府:

内务部转报湖北省人民政府一九五五年一月十九日(55)发(54)鄂民字第九八七号报告及附件均悉。同意将湖北省公安县第六区毅家咀乡划归湖南省澧县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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