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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南省撤销驻马店地区设立地级驻马店市的批复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0-06-08
施行日期
2000-06-08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299 字

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南省撤销驻马店地区设立地级驻马店市的批复

(国函[2000]62号 2000年6月8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驻马店地区设立地级驻马店市的请示》(豫政文[2000]12号)及有关补充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驻马店地区和县级驻马店市,设立地级驻马店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驿城区。

二、驻马店市设立驿城区,以原县级驻马店市的行政区域为驿城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富强路。

三、驻马店市辖原驻马店地区的西平县、上蔡县、平舆县、正阳县、确山县、泌阳县、汝南县、遂平县、新蔡县和新设立的驿城区。

驻马店市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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